“由於徵管不力,11個所得稅種中主要征收工薪階層所得稅,這使得個人所得稅漸成為工薪稅。”11月10日,在“個稅改革視角下的中國財稅生態重建”論壇上,多位財稅界人士提到,由於受客觀條件制約,個人收入難以調查清楚加上徵管手段,對於勞動所得尤其是工資的征收成為個稅來源的主要部分,這不利於調節收入平衡,甚至拉大了收入差距。(11月11日《每日經濟新聞》)
  英國經濟學家哥爾柏曾把徵稅的藝術概括為:拔最多的鵝毛,聽最少的鵝叫。所以,儘管如相關專家所說,我國個稅針對各種收入都有相應的制度安排,“工薪稅”只是現實的結果,並不是稅制設計的目的。但公眾的期待還是,既然“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”,已寫入十八屆三中全會公佈的《決定》,個稅作為未來重點改革的六大稅種之一,付諸行動宜早不宜遲。
  然而正像我們看到的那樣,出於生活成本持續增加等因素的考慮,繼續提高個稅免徵額似乎仍然是一個比較普遍的期望:很多人並不滿足於2011年個稅免徵額從2000元提升到3500元的現實。和普通公眾這一朴素的、單純的期望相比,專家學者們無疑有更全面、更深入的想法。比如有專家表示,對於提高起徵點的探討,“希望建立一個和物價指數相關聯的增加扣除額的機制,在法律上能夠寫進稅法里,比如每年物價指數提高百分之幾,扣除額提高多少倍,只要國家部門的物價指數一公佈就知道今年要增加多少扣除”。
  而不管是全面改革還是一個層面的推進,對普通公眾而言,他們最希望看到的還是改革“行動起來”,不能讓改革一直在路上。一方面,針對公眾繼續提高個稅免徵額的呼聲,相關方面應納入全面考慮,最好能有及時而合理的反饋與行動回應。另一方面,並不是對立矛盾的問題是,既然實行綜合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是新一輪稅制改革的方向,那麼,從一系列配套制度的跟進(比如以法律完善的方式強調多部門協同彙總涉稅信息,加大工薪之外其他收入的征收力度),到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後,進一步推進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和差別化扣除模式——相關方面還是要用迅捷而有力的行動說話。因為,任何領域和層面的改革,從來不是說出來的,而是做出來的。
  □趙若昀
  (原標題:個稅淪為工薪稅,改革不能一直在路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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